打响医闹惩治第一枪!新规出台,强调医务人员人格尊严不得侵犯!
3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明七类妨碍医院安全秩序和医疗规程的行为。
《规定》将于2024年5月1日期施行。
《规定》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医院、医务人员在安全秩序维护中的职责;清楚界定了不良行为;鼓励医院建立前置防范制度;还明确指出在遇到安全威胁时,医务人员可以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规定》要求:
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
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
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
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安全检查中
安全保卫人员发现携带禁止类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发现携带限制类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寄存;
对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殊人群进入医院应注意
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人员就医,应当有成人家属陪同;
医院应当建立有滋事或者暴力倾向、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等人群的就医安全防范制度;
对多次来医院无理纠缠,有过激行为或者扬言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院应当给予安全提示,暂停诊疗,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规定》明确,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安全秩序管理制度及医疗规程,不得有以下妨碍医院安全秩序和医疗规程的行为:
恐吓、威胁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扰乱医院秩序;
对医务人员侮辱、诽谤、殴打等;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非法占用、损毁医院病房、财物;
非法携带禁止、限制物品进入医院;
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围堵医务人员、聚众滋事等;
其他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规定》提出,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安全。
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解除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同时,《规定》也再次强调,医务人员应当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救治患者;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拓展医患沟通渠道和形式,提升护理标准和人性关怀,减少就医等待时间。
《规定》不仅适用于医院,同样适用于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站等各类医疗机构。
近年来,“医闹”行为时有发生。
《规定》将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团结协同起来,多角度、全方位为医务人员提供安全的诊疗环境,既能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还能维护诊疗秩序,从而提高诊疗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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