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该怎么办?——简评《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

2024-12-23 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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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或多或少的都已经看过了这篇新闻《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我们先简单概括一下: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

因暴力催债引起。

杀人者于欢,22岁,

他母亲苏银霞,

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

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

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

约定月息10%。

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

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

还剩大约17万余款,

实在没有资金归还。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

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

案发前一天,2016年4月13日,

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

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

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当日下午,

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债的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

被带到公司财务室,

连同一名职工,

被11名催债人员围堵,

并控制着他们三人。

其间,催债人员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

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

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

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更令人发指的是,

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

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

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

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随即离开。

看到警察要离开,

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

并试图拦住警车。

“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报警的于秀荣回忆说。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

看到警察离开,

情绪激动的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

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

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

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

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

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

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不想评论四次拨打“市长热线和110却没有得到任何帮助”,

不想评论“出警的警察例行公事的看一眼转身就走”,

不想评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的合法性”,

只想问一问这操蛋的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这样的判决和解释真是可以让人有一百、一千、一万种无力感和绝望感,被11个催债人员围堵,限制人生自由,遭遇让人无法启齿的侮辱,却要责怪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我想问一下,什么样的才是正确处理?在催债人员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精神身体双重伤害的情况下,本该是救星的人民警察的不作为,丢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在这种极端下,那一刻的于欢应该是绝望的,应该是崩溃的。

我无法解答什么样的应对是法院认为的正确处理。

我们接着再看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解释,“对方未使用工具”,这成了直接否定正当防卫的原因,按这么说,赤手空拳杀人就不算杀人了吗?

至于说,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这算是为不作为的警察“买单”吗?不去追其警察的失职,却以此判定于欢母子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难道杜志浩等人之前对于欢母子的所作所为还不够表明他们对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真实可信的威胁吗?难不成一定要被人“杀”到快剩下一口气的时候,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那还拿什么防卫?

更何况,在法院审理这个案件之前,吴学占等人已被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被警方摧毁。
那么在11名黑恶势力面前,在面临着向“有困难找警察”的110求助得不到帮助时,弱者到底该怎样面对?只能忍受不能“反抗”?然后只有等着自己被羞辱折磨致死,最后才会让违法者受到惩罚?

如果是这样,那便是以法律的名义逼迫公民做窝囊废。

我并不是主张正当防卫权是无限的,但法律是不是也应该充分考虑自卫者所处的境地,更何况事件里的于欢母子面对的是一个有失职渎职嫌疑的警察,这个《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的事件到底给社会传达的是什么信号?

当我们遇到坏人,受到不法侵犯,

除了默默忍受不被打死,

或者默默忍受被打死

能不能给我们,

一条别的出路?

唉,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